陶思明
2019年2月21日的《人民日報》,以“給斑海豹一個安全的“家”(美麗中國·深度)為題,報道了遼東灣自然繁殖地100只被盜斑海豹幼崽警方全力偵破、各方緊急救助的情況。報道稱:“100只斑海豹幼崽被盜,經(jīng)公安機關及時查獲和相關部門緊急救治,截至記者發(fā)稿時,62只幼崽得以幸存。目前,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正全力偵破此案,相關部門救治工作也正在進行中。 ”讀來令人高興。
但研讀報道相關段落核心意涵,似乎明白無誤告訴人們,這批獲救斑海豹十有八九是不會被放生自然的,又令人極度失望。如:““小海豹出生1個月左右胎毛褪完,就可以獨立生活了。經(jīng)過一段時間相關評估后,應可野放。”遼寧省海洋水產(chǎn)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鹿志創(chuàng)介紹,近幾年救助技術發(fā)展較成熟,目前存活下來的幼崽,主要通過人工用魚蝦喂養(yǎng),輔助喂食少量母乳提高免疫力,觀察狀況也比較穩(wěn)定。但后期還需進行捕食等野化訓練,最終放歸自然。”
試就這一小段進行分析:漁民誤捕水生野生動物都可立即無條件放生,被盜獵的斑海豹幼崽時至今日卻為什么不能立即放生,即便如報道所稱“健康狀況良好”,卻還要經(jīng)過“一段時間相關評估”,這個“評估”很必要嗎,究竟有什么可評估的;還得“一段時間”,“一段時間”是多長時間;為什么是“應可放生”,而不是“必須放生”;這是野生斑海豹,剛被盜沒有幾天,憑什么“還需進行捕食等野化訓練”,它還沒有“人工化”,怎么就要“野化訓練”了,人工圈養(yǎng)喂養(yǎng)都可適應,為什么就不能以自己的天性適應放生自然,還要人操這么多心;什么時候是可以進行捕食等野化訓練的“后期”,到后期的時間距離有多遠;什么時候是“最終放歸自然”,一兩年為“最終”,還是三五年為“最終”,難道不需要爭分奪秒放歸自然,才能防止自然性狀的流失、更好適應短暫離開的不適嗎,真是豈有此理!
100頭被盜斑海豹幼崽,不過幾天時間已經(jīng)折騰的還剩下62只,如果不盡快放生,再死一批是完全可以預料的事情。如果“后期”很遙遠,永遠迎不來“最終”放生的那一天,其結果和群眾沒有報案、公安沒有破案并無二致。那這批靠舉報群眾和公安力量逃離虎口的斑海豹,就是還要在這館那館實現(xiàn)相關部門單位人員的特定目的去,而非公眾所關注的也是群眾舉報和公安破案目的所在的被盜斑海豹,順利回歸自然,真正得到保護。那就是白費報案者一番心思,大過年的公安也白辛苦一番,社會輿論也白熱鬧一番。如果出現(xiàn)這樣的結局,是對得起被盜斑海豹及其幼崽的父老雙親、遼東灣自然繁殖地及其斑海豹自然種群,還是對得起像愛護自己眼睛一樣愛護自然環(huán)境的人?眼睛連灰塵都不能沾染,豈可隨便搗鼓它、移除它、長期持有玩弄它、易地異功能經(jīng)營它。
鑒此,強烈呼吁“除4頭尚需一段時間恢復(的斑海豹)外”,將“其余健康狀況良好”的斑海豹,盡快運送到盜獵地點放生,讓它們回到自然種群自由生活成長去,它們的父母親正在焦急等待,天天欲眼望穿待兒歸;它們的群體正在翹首以盼,原以為像愛護自己生命一樣愛護野生動物的人,會從速將可愛的兄弟姐妹完璧歸趙,我們怎可讓人家失望。
希望能像解決秦嶺違建問題一樣,有現(xiàn)場督戰(zhàn)者,秦嶺違建是死物,這是活物,更一天都耽擱不起。
我也說兩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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